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冷庫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ld store GB 50072-2001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2 本規范的適用范圍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1 按規模劃分:本規范適用于公稱體積為500m3及以上的冷庫,相當于存放100t凍結物的冷庫。因為幾噸、幾十噸冷藏量的冷庫,其凈高、體積利用系數、圍護結構做法、溫度要求和冷負荷情況等差別較大,且這些容量很小的冷庫往往不以氨為制冷劑,而是以氟為制冷劑。 2 按基建性質劃分: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冷庫。至于改建維修的冷庫,因受原有條件限制,在某些方面不一定能符合本規范要求,但規范中的一些原則,在改建或維修工程時仍可適用,如有特殊情況,應因地制宜。 3 按冷庫形式劃分:本規范不適用于夾芯隔熱板冷庫、氣調庫、山洞冷庫、石拱覆土冷庫。因為這些形式的冷庫其構造做法、冷負荷計算等與普通形式的冷庫不同,而且這方面的生產實踐經驗和科研數據還不多,有待積累。 4 按制冷劑劃分:本規范制冷部分只適用于以氨為制冷劑的制冷系統。因為氨用于公稱體積為500m3及以上的冷庫較經濟,且不會破壞大氣臭氧層。 1.0.4 根據國家對編制全國通用設計標準規范的規定,為了精簡規范的內容,避免重復,凡引用或參見其他全國通用的設計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規定的內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規范不再另立條文,故在本條中統一作了交待。
根據國家計委《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制訂、修訂計劃》(計綜合[1993]110號)的要求,由原國家國內貿易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冷庫設計規范》,經有關部門會審,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072—2001,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