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車險在今年依然呈現出如火如荼的發展勢頭,但一些不規范銷售隨之泛起,監管部分也加大了對電話車險業務的監管力度。《第一財經日報》于日前了解到,包括深圳在內的多地保監局已于近期向轄區內的各財產保險下發了相關通知,要求規范電銷車險呼出行為和車險電銷產品附送禮品及服務行為。
據了解,對于規范電銷車險呼出行為,監管部分要求保險公司應從正當渠道獲取客戶資料,不得以非法或不恰當的方式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同時,保險公司電銷呼出對象被限定在以下范圍:一是已在本公司購買過保險產品的客戶;二是曾經主動呼入,并表達投保意愿的客戶;三是本公司所在企業團體內其他子公司的客戶,但須具有客戶同意保險公司使用其個人信息進行保險銷售的證實。除上述三種情況外,不得對其他客戶進行呼出。保險公司發送促銷短信的客戶范圍也應遵守以上劃定。
與此同時,對于呼出時間和呼出次數,部門地區的保險公司電銷呼出時間被限定為天天8:00至20:00,其他時間不得進行呼出;對進行過三次呼喚均未應答或拒絕應答的客戶,保險公司在當日不得再次呼喚;對客戶明確表示不投保或拒絕繼承接聽電話的,應錄入禁止撥打名單,在一年內不得再次滋擾。
而對于車險電銷過程中一直存在的產品附送禮品及服務的行為,部門地區監管部分要求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電銷專用產品條款費率,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商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或現金等價物、什物等;保險公司不得以電銷產品承保集團業務,不得以減免車船稅、套用車輛型號、更改座位數等方式變相改變保險費率;保險公司為電銷客戶提供與保險合同直接相關的、公道且必要的服務時,應同時承諾對通過其他銷售渠道購買該公司車險的客戶提供相同的服務;保險公司進行電話銷售時,可在與自身服務能力和經營治理水平相適應的基礎長進行服務承諾。公司應深刻熟悉服務承諾具有的契約性質,嚴禁誤導性承諾、虛假承諾或者有承諾無落實,確保所有服務承諾落到實處。
另外,部門地區監管部分還要求保險公司制定的電銷產品宣傳方案包括廣告和銷售用度預算、宣傳材料、廣告用語、廣告投放渠道及頻率、電銷坐席職員獎勵政策等材料,應在方案制定后10個工作日內報保監局存案。如方案內容發生調整或新增項目,應同樣履行存案程序,而對內容顯著不適當的,監管部分有權要求公司調整或休止執行。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