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生產操作
第二十二條 肉和肉制品生產必須按照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要求,在本辦法第四、第五條規定的專業人員組織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生產操作開始前,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服、鞋、帽等方能進入車間。
第二十四條 生產操作開始前,應檢查有關容器和設備是否潔凈,經檢查確認無誤,方可下料生產。
第二十五條 在生產中,從原料到成品各工序之間,必須制定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嚴格把住質量關,對不符合質量和衛生要求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得轉到下道工序或出廠。
第二十六條 每批產品應有能反映生產各個環節的完整記錄,并應按批號整編歸檔,存檔期為一年。
第八章 包裝和貼簽
第二十七條 產品符合工藝要求和衛生、質量標準,方可包裝和貼簽。包裝材料必須無毒和對人體無害,標簽應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包裝材料、標簽應有專人領取,計數發放,領發人均應簽字。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商業部副食品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1990年1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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