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標準
環境標準的概念、意義、體系、環境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1、環境標準的概念
環境標準是為了保護人體健康、社會物質財富和維持生態平衡,對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污染源、監測方法等,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準發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如--環境質量標準。
我國的環境標準,既是標準體系的一個分支,又屬于環境保護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法的性質*
為什么說我國的環境標準具有法的性質?
⑴具有規范性 不是以法律條文、而是通過具體數字、指標、技術規范來表示行為規則的界限,以規范人們的行為。
⑵具有強制性 環境保護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
⑶環境標準同環境保護規章一樣,要經授權由有關國家機關制定和發布。
我國的環境標準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單一的環境標準發展到基本形成環境標準體系的過程。
1973年,我國發布了第一個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
到99年,我國發布的國家環境標準361項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29項*
2、環境標準的意義
⑴環境標準是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的重要依據,是一定時期內環境保護目標的具體體現
⑵環境標準是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基本保證,是強化環境監督管理的核心 環境標準用具體的數值來體現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應控制的界限。如果沒有各種環境標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實施,強化環境監督管理也無實際保證
⑶環境標準是提高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
⑷環境標準是推動環境科學技術進步的動力 實施環境標準必然要淘汰落后的技術和設備,這樣,就使環境標準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判斷污染防治技術、生產工藝與設備是否先進可行的依據,從而促進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進步*
3、環境標準體系
⑴環境標準體系的概念
環境標準體系是指根據環境標準的性質、內容和功能,以及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將其進行分級、分類,構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我國的環境標準是由
國家環境標準,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和地方環境標準三級
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基礎標準、環保方法標準和標準樣品標準五類構成的*
我國的環境標準具有以下特點
協調性 是指各個環境保護標準之間是互相一致、互相銜接、互為條件、協調發展的。
層次性 是指環境標準體系的構成具有層次性,如三級層次構成的。
配套性 是指各種環境保護標準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的
發展性 是指環境標準體系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與定時期的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狀況相適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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